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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目前,国内外一些网站转载了《网络报》(《中国民营经济周刊》,下同)的新闻及各种信息,证明我们的新闻和信息是得到您们认可的,在此表示感谢!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在互联网正以锐不可挡的发展势头不断深入人们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与同行之间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信息资源的共享方面。唯有如此,我们的事业才能蒸蒸日上,我们所提供的服务才能真正达到尽善尽美、无微不至的境界。

但是,其中一部分网站在未获得我们的信息使用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刊登了我们的新闻,也给我们带来了一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使《网络报》提供给广大用户和网友的信息更加丰富、全面、真实,并本着依据以上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精神,我们敞开大门,不设界限,竭诚欢迎国内外所有合法正规网络媒体或传媒机构,与《网络报》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携手合作,成为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

我们深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与探寻下,必定会开拓更为广阔的合作空间,并使双方的合作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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